答:根据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食品经营者在终止食品经营后,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,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申请
注销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:
1、登录“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”,进入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,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,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(生产者申请注销)登记表并进行填写,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;
2、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,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,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,如: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;
3、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,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4、主管部门审查后,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,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