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,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、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期满不改正的,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
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授予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,如果注册人名义改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申请,这个商标的归属就成为问题。
因此,发生名称变更后,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,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。
另外,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时,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,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。